歐盟監管機構周三 (23 日) 對蘋果 (AAPL.US) 和 Meta (META.US) 處以數億歐元的罰款,以加強執行歐盟 27 國數位競爭規則。
歐盟委員會對蘋果處以 5 億歐元罰款,原因是該公司阻止應用程式開發人員向用戶推薦其應用程式商店之外更便宜的選擇。
歐盟委員會還對 Meta Platforms 處以 2 億歐元的罰款,因為它迫使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用戶在觀看廣告和付費避免廣告之間做出選擇。
與歐盟委員會先前在反壟斷案件中對大型科技公司處以數十億歐元的巨額罰款相比,此次處罰的力度較小。
原本這些決定訂於 3 月做出,但由於跨大西洋貿易戰不斷升級,美國總統川普曾多次抱怨歐盟的規定影響到美國企業,因此官員們顯然順延了這項決定。
該處罰是根據歐盟《數位市場法案》(DMA) 發布的。這是一項全面性的科技規範,為消費者和企業提供更多選擇,並防止大型科技「看門人」壟斷數位市場。
該委員會負責技術主權的執行副總裁維爾庫寧 (Henna Virkkunen) 在聲明中表示,DMA 致力於確保「公民完全控制其數據何時以及如何在網路上使用,並且企業可以自由地與自己的客戶溝通」。
他表示:「今天通過的裁決顯示,蘋果和 Meta 都剝奪了用戶的自由選擇權,必須改變它們的行為。」
蘋果指責委員會「不公平地針對」這家 iPhone 製造商,宣稱其「已花費數十萬個工程小時並做出數十項修改以遵守這項法律」。
Meta 全球事務長卡普蘭 (Joel Kaplan) 則發表聲明表示,「委員會試圖阻礙成功的美國企業,同時允許中國和歐洲公司在不同的標準下經營。」
(美股為即時串流報價; OTC市場股票除外,資料延遲最少15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