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於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见稿)》,拟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意见徵求期截至下周五(9月5日)。
徵求意见稿提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於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将由不低於20%调整为不低於15%。(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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