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近日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套数认定标准,申请时全国范围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购买新建「两智一全」等改善型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购买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购买现房销售的产权公寓可申请公积金贷款。(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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