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金管局表示,注意到有2间并非香港持牌银行的境外加密资产机构,分别在香港举行活动。其中1间被举报曾自称为「银行」,另1间则在其网站描述所提供的卡类产品为「银行卡」,当局认为有关陈述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信为香港的持牌银行并受金管局监管,或误以为该等产品及服务是由香港的持牌银行所提供。
金管局指,根据《银行业条例》,只有获金管局认可的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统称为认可机构),才可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业务。除香港的持牌银行外,任何人在香港经营业务时,在名称或称谓内采用「银行」一词,或申述该人是一间银行或正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即属违法。
金管局提醒市民,非香港认可机构的加密资产机构并不受金管局监管。境外加密资产机构在名称中附有「银行」一词,或境外「加密银行」声称在其他地方获得发牌,并不代表其一定是香港的持牌银行。此外,名称附有「银行」一词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一定是由香港的持牌银行所提供。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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