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及《关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显示,深圳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规,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优化。两份文件均自下周一(24日)起实施。
具体优化政策包括: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人民币(下同)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购买深圳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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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切实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文件明确,多子女家庭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可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可享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可享贷款最高额度上浮90%的政策。其中首套房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50%。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凡购买深圳市商品住房,不再区分首套和第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执行二者中较高者。同时,新增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
文件还提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该最高额度。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此项调整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及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助力他们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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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优化政策还包括:加大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力度、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及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登记权利人限制,以满足职工办理非交易类二手房「带押过户」需求。(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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