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正式发布《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提出,要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应。在改造後含商品住房的各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按住房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移交建设模式明确分为:保障房住房面积折算成独立成宗的保障房用地(原则上不小於3,000平方米,无偿移交政府开发,以及实施主体与商品房一并建设,建成後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指定机构。至於,产权与地价方面,按测算比例标准配建移交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免缴地价。(t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