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交通运输部发通知,指示各地交通运输厅及直属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为维护中国航运业发展利益,今日(14日)起实施对美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
通知称,由美国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或营运的船舶,从事国际海上运输及靠泊中国港口时,需要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由今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下同)计收;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计收;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计收;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计收。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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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则免予缴纳的具体规定。(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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