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今日(24日)成功检控一个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卖方违反《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该卖方涉及的45项控罪分别为(i)没有在出售日期前的最少7日期间内向公众提供在之前三个月内印制或检视的售楼说明书的印本(15项)、(ii)没有在出售的日期当日在售楼处向公众提供在之前的三个月内印制或检视的售楼说明书的印本(15项)和(iii)没有在出售的日期当日在其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提供在之前的三个月内印制或检视的售楼说明书的文本(15项),分别违反《条例》第25(1)条、第25(2)条及第25(3)条。卖方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上述控罪,被法庭定罪,共被判罚款37.5万元。该等控罪涉及屯门扫管笏缇岸第1期及第2期。
销售监管局发言人表示,销售监管局一向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条例》,即加强检视、巡查及搜集检控所须证据;持续改善业界对《条例》的遵从情况;以及加深公众对《条例》的认知。销售监管局如发现有涉嫌违例的情况,会严肃处理,并进行调查,以提高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保障买家的利益,以及为卖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a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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