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6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2221.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2022年发生的香港仲裁事项(最大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37,037.1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64%)未及时披露,且连续多期定期报告未披露该仲裁相关事项,公司及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22年5月13日公司发生香港仲裁事项,2025年5月14日仲裁裁决作出,2026年1月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至2025年半年报共6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直至2026年4月才补充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表示,已采取整改措施:已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仲裁事项,并在2025年年报中进行相应处理,相关年报已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本次警示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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