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證監會制定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指引》第八條和第九條就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和長期破淨公司作出專門要求。一是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確具體職責分工等,經董事會審議後披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並在年度業績説明會中就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説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參照執行。二是長期破淨公司應當披露估值提升計劃,市淨率低於所在行業平均水平的長期破淨公司還應在年度業績説明會中就估值提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