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長期破淨公司應當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計劃,並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估值提升計劃相關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可執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義或者誤導投資者的表述。長期破淨公司應當至少每年對估值提升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評估後需要完善的,應經董事會審議後披露。市淨率低於所在行業平均水平的長期破淨公司應當就估值提升計劃執行情況在年度業績説明會中進行專項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