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光大銀行公告稱,擬同意新光大中心項目回表處置方案,項目餘額38.24億元(一期25億元、二期13.24億元)。該項目為資管新規前理財存量資產,融資方為華恆興業和華恆業,抵押物評估約76億元。華恆興業、華恆業為光大集團間接控制法人,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但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已獲董事會審議批准,對銀行經營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