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公布,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杜梓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杜梓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8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經審理查明,於2002年至2015年,杜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191萬餘元。
法院認為,杜梓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對其從輕處罰。 (BC)
#內蒙沽人大原副主任杜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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