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丨ST旭藍(000040.SZ) -0.080 (-5.000%) 公佈,公司於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關於對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東旭集團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4〕154號),責令要求公司非經營佔用資金77.96億元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歸還。截至目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金額77.96億元尚未償還,也未提出明確償還計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清收77.96億元被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資者充分關注公司的退市風險。
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7202432號、證監立案字03720240040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為證監會對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調查,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A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