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ST同洲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對涉及殷關頊、姚麗華等102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准許投資者李聚省等5名投資者撤訴。判決公司向殷關頊、姚麗華等102名投資者賠償損失513.61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9.88萬元。被告歐陽建國對上述公司所負債務的5%部分對部分案原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判決系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鑑於案件尚未結案,公司暫無法判斷上述投資者訴訟事項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