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吉林高速公告,吉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吉高集團間接控制吉林高速54.35%股份,成為實際控制人。本次收購系根據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進行,且已獲吉林省政府批覆。收購完成後,吉林高速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吉林省國資委持有吉高集團100%股權,吉高集團持有吉林高速10.28億股股份,佔總股本的比例為54.35%。本次收購不涉及資金來源相關事項,且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項的規定,可以免於發出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