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A股「剪刀第一股」張小泉股份的控股股東等,近日被法院判決須償付逾31.3億人民幣(下同)債務。
內地傳媒報道,企業資訊平台「天眼查」資料顯示,杭州張小泉集團、上海富春投資、張樟生、張國標等新增被執行人訊息,執行標的31.3億餘元,執行法院為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而張小泉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樟生已被限制高消費。
張小泉集團是張小泉股份的控股股東。張小泉股份昨晚公告,作為獨立運營的公司,與控股股東在業務體系、財務結構及管理架構上均保持嚴格獨立。公司目前各環節運轉正常,此次股東層面的市場行為波動,不會對上市公司日常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
據張小泉股份官網,張小泉品牌創立於1628年,至今已有近400年歷史。2006年,張小泉剪刀鍛造技藝被國務院列為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張小泉品牌也是最早一批被國家商務部評為中華老字號的民族品牌。
張小泉股份在香港亦有店舖,據張小泉香港官網,在本港有5家門市。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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