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據經濟日報,財政部11月1日發佈消息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黃金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明確,納税人不通過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税。
據瞭解,普通消費者購買黃金飾品類“實物黃金”時,零售價格中通常已包含增值税和消費税。業內人士預計,此次政策對黃金飾品消費產生的直接影響有限。對普通投資者而言,其可能更傾向於通過銀行代理的交易所產品,如積存金、黃金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等參與黃金投資。
《公告》明確,在2027年年底前,對會員單位或客户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標準黃金,賣出方會員單位或客户銷售標準黃金時,免徵增值税。未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交易所免徵增值税;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區別標準黃金的投資性用途和非投資性用途,分別按規定適用增值税即徵即退政策,以及免徵增值税、買入方按照6%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政策。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