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委員會將最遲於2026年2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報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行使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要求委員會於2026年2月2月28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建議報告。政府預期首個按新機制得出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6年5月1日生效。委員會將協助政府落實新機制。(ha/da)